測量基準是復現(xiàn)和保存計量單位并具有規(guī)定計量單位特性的計量器具。在幾何量計量領域內,測量基準可分為長度基準和角度基準兩類。
(1)長度基準:1983年第十七屆國際計量大會根據(jù)國際計量委員會的報告,批準了米的新定義:即“一米是光在真空中在1/2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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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8秒時間間隔內的行程”。根據(jù)米的定義建立的國家基準、副基準和工作基準,一般都不能在生產(chǎn)中直接用于對零件進行測量。為了確保量值的合理和統(tǒng)一,必須按《國家計量檢定系統(tǒng)》的規(guī)定,將具有*高計量特性的國家基準逐級進行傳遞,直至用于對產(chǎn)品進行測量的各種測量器具。
?。?) 角度基準:角度量與長度量不同。由于常用角度單位(度)是由圓周角定義的,即圓周角等于360°,而弧度與度、分、秒又有確定的換算關系,因此無需建立角度的自然基準。